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土地交易 / 交易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方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6-06-15 10:00浏览

吉回族自治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E-3-03-0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租后让挂牌公告昌农高[2026]07号

    根据昌吉国家农高区总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昌吉国家农高区榆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农高区管委会批准,拟采取先租后让方式挂牌位于昌吉国家农高区榆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一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规划批准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年)

租赁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E-3-03-03

东至征地界线、南至征地线、西至榆甘路、北至征地线

101706.61平方米(合152.56亩)

二类工业用地

≥0.9

≥40%

≥10%且≤20%

先租5年后出让45年

132.22

132.22

5.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挂牌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615日至2026712日到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五楼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园区分局土地利用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6615日至2026712日到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五楼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园区分局土地利用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71220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71220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转出让条件及相关规定: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并缴纳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立项批复约定的80%投资额后方可转为出让方式供应;投资额未达到80%,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五楼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园区分局;挂牌时间为:

20266151000时至20267142000时。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五楼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园区分局土地利用办公室

联系人:李健、曹文慧

联系电话:0994—2352210

 

  昌吉回族自治自然资源局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

                         2026615